当前位置:首页 > 8 > 正文

历时半年调查审理完毕 空港股份收410万元罚单

  • 8
  • 2022-12-30 04:45:02
  • 414
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 王小伟 经过半年时间的立案、调查、审理,12月29日,空港股份(600463)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来...

  证券时报记者 王小伟

  经过半年时间的立案、调查、审理,12月29日,空港股份(600463)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空港股份及时任高管合计收到410万元罚单。

  本次处罚,可以回溯到今年年中。

  6月6日,空港股份曾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1月,空港股份曾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所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昨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到来,标志着本轮调查和审理流程的终结。

  空港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是合计2亿元的关联公司借款问题。具体来看,2020年,空港开发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空港物流收购空港股份持有的亿兆地产80%股权事项。此后,空港股份与空港物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这场规模不大的资产转让原本可以顺利推进。不过,后来一笔借款带来了波折。2020年9月和10月,亿兆地产与空港股份签订《借款合同》,续借前期借款,合同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和12000万元,合计占空港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89%。

  空港股份应当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及时披露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到了2021年4月方披露与亿兆地产的关联借款情况。这说明,空港股份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看空港股份公告,关于此事项,公司曾在今年1月进行过补充披露。当时公司专门发布《关于补充披露向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董事会对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达了歉意。

  另外一起违法事实是多份财报存在虚假记载。与问题公司财务造假不同,空港股份的虚假记载主要是因为会计差错问题,且还导致了其中多份财报利润总额的虚减。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空港股份将其与子公司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3家私募基金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根据有关规定,空港股份应当将对上述基金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空港股份对上述基金投资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错误,导致空港股份虚减2019年利润总额883.11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31.70%。此外还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22.94万元,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减利润总额547.53万元、1047.6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6.65%、16.37%、28.89%。这些会计差错导致了公司前述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会计差错引起追溯调整定期报告事项,空港股份也曾在去年4月进行过《空港股份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披露。

  无论从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来看,还是从财报虚假记载来看,空港股份均非故意为之,不过同样遭到监管处罚。这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小事,需要及时、严谨、细致和专业相伴。

  正是因为与不少问题公司违法存在差异,时任空港股份总经理的当事人之一宣顺华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同时要求听证。他认为,空港股份及其本人并未主观故意造假;其在职期间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宣顺华请求对其免除处罚。

  不过监管方面认为,第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仅包括故意的财务造假行为,还包括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差错行为。第二,已结合空港股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了宣顺华部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形,确定的量罚幅度适当。因此,对宣顺华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当事人空港股份、卞云鹏、王鹏、赵云梅、刘彦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处罚分两个方面进行。关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对空港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负责人卞云鹏、王鹏、刘彦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关于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对空港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负责人卞云鹏、宣顺华、王鹏、赵云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由此,作为北京顺义区国资系公司的空港股份,合计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其他人员的罚款额度从20万元到70万元不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