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任洁)12月29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其中提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意见》强调,各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学科类机构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要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标整改。
《意见》指出,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
《意见》强调,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各地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推进“互联网+监管”,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推进行业自律,引导机构规范运行。
《意见》明确,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同时,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各地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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